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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地源热泵:各地区补贴标准汇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明确指出,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支持和鼓励各地结合自然气候特点,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
在暖通空调行业,水地源热泵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技术,广泛应用于建筑中的暖通空调系统,并凭借其能效系数高、节能效果好的优势,成为降低建筑能耗的“功臣”。近年来,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不少省市地区纷纷出台针对水地源热泵的政策补贴措施,将水地源热泵的发展推上新高潮。
新建的再生水(污水)、余热和土壤源热泵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30%的资金补助;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50%的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项目,对热泵系统给予50%的资金支持。
《烟台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建筑使用太阳能一体化、地源热泵等技术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奖补标准。比如,在地源(包括土壤源、淡水源、海水源、污水源等)热泵技术应用上,每平方米应用建筑面积补助20元;太阳能一体化与地源热泵结合项目每平方米补助28元;对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项目,其采用地源热泵部分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供热外管网部分收费。
《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中规定: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热泵机组的空调,按机组额定制冷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800元;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的高温热泵机组,按机组额定制热量每千瓦补贴人民币900元。
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项目按应用建筑面积予以补助,平均补助标准为53元/平方米。
采用地源热泵水费、电费都有优惠;规定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必须采用地源热泵空调,给予一次性35元—50元/平方米的补助。
地源热泵项目补贴60元/㎡;综合利用太阳能与地源热泵补贴90元/㎡。
《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程式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应用土壤源热泵建筑:一般示范项目50元每平方,重点示范项目70元每平方;应用地表水源热泵建筑:一般示范项目35元每平方,重点示范项目50元每平方。
杭州水地源热泵项目补贴标准
对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给予不低于3元/㎡的奖励;对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给予不低于4元/㎡的奖励;对国家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给予不低于6元/㎡的奖励。
单体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达到20%以上节能效果的节能项目,按投资额给予8%的补助。
对推广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资源的重点示范项目,经相关部门鉴定验收,其年节能折合标煤500吨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
《宝鸡市地源热泵系统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运营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运营企业,除享受市政府给予燃煤供热企业的全部优惠政策外,根据有关规定,用电按居民生活电价执行;项目验收合格后,市级财政对地源热泵项目按建筑实际使用面积予以资金补助,土壤源热泵项目补助标准为20元/平方米,污水源热泵项目、地下水源热泵项目为1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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