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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1500万元!重庆财政补贴推动地源热泵发展
地大热能:近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及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的认定流程和补助资金管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建设领域低碳发展。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对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绿色建筑项目按照建筑面积分别给予60元/m²、40元/m²、20元/m²的补助资金。单个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不得超过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对申请补助的零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按示范面积分别给予200元/m²、120/m²、80元/m²的补助资金。单个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分别不得超过400万元、240万元、160万元。
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供冷量大于10MW或供能能力≥10万m²)按照机组额定制冷量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150元/kW,对同一个示范项目(含分期建设的多个能源站)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500万元。
《办法》包括总则、示范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专项补助资金标准、监督管理等内容,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负责对申请补助资金的示范项目进行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