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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政策

最高支持1亿元!黑龙江支持中深层地热供暖应用


最高支持1亿元!黑龙江支持中深层地热供暖应用-地大热能


日前,黑龙江人民政府发布《新时代绿色龙江建设60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60条政策措施》),黑龙江将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支持清洁供暖,支持工业余热中深层地热新型清洁取暖项目试验示范。

 

黑龙江积极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实施绿色低碳制造行动,对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的,并实现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2500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60条政策措施》明确,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推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每年认定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技术落后、不满足规范标准、节能环保不达标设备的更新改造,推进燃气老化管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

 
《60条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工业余热中深层地热新型清洁取暖项目试验示范。支持利用工业余热开展清洁取暖试点,发挥高校科研优势和大庆油田钻探技术能力,支持开展余热供暖技术研发和U型井供暖试验。支持哈尔滨、大庆、绥化等地干热岩地热能供暖试点建设。对利用地热和工业余热清洁取暖的试点项目,适当给予新能源资源支持。
 

对“煤改电”实行单独的电采暖电价政策,延长谷时段时间,对分散式电采暖用户到户电价,明确峰谷平时段执行标准。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对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时段、平时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时段输配电价按相应电压等级平时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

 

绿色低碳建筑领域,《60条政策措施》提出,对取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并继续开展绿色建筑业务的企业,在信用评价、资质升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或加分;在国家、省级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对绿色建筑项目优先推荐、优先入选或适当加分。对采用集中供热超低能耗建筑,支持采取供热计量方式收费或按地方确定的比例进行减免。对符合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超低能耗建筑领域中小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0.3%标准给予直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