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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
地大热能地热开发利用: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日前印发《青海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30年,基本建立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基本满足能源需求、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意见》明确,以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为目标,以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为路径,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
在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方面,《意见》指出,依托绿电交易构建“坚强智能电网+风光水储一体化电源+绿电溯源认证”的全绿电供应体系。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
在完善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支持政策,《意见》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加快推进零碳产业园建设,积极鼓励绿色用能企业入园,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统,对余热余压余气等综合利用发电减免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完善支持自发自用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的价格政策。鼓励通过创新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供电,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鼓励新兴重点用能领域以绿色能源为主满足用能需求并对余热余压余气等进行充分利用。
在建立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政策方面,《意见》要求统筹城镇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立完善监管和考核考评制度,制定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进行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绿色健康技术和绿色建材等推广应用,推动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加快推进海西州、西宁市清洁供暖试点城市以及玛多、兴海、共和、同德、贵南、河南县清洁供暖示范县建设。鼓励电供暖企业和用户通过电力市场获得低谷时段低价电力,综合运用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输配电价机制等予以支持。
在建立支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方面,《意见》明确,推动清洁低碳能源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市场化投融资,研究将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地区纳入国家农村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建筑节能等项目补助范围,利用省级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稳步推动青海省供暖清洁化。
在建立清洁低碳能源重大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方面,《意见》对标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优化要求,持续推进筹建多能互补绿色储能国家重点实验室。积极推进“百兆瓦储能实证研究基地”建设,为大规模储能系统集成应用和工程实证等提供关键平台基地支撑。
在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实行“帅才科学家”制度,由“帅才科学家”主导进行任务凝练、团队组建、经费分配和成果集成等,财政科技资助经费实行总量定额管理,不断创新支持模式。
据了解,青海省地热资源分布广泛,在六州一地一市均有分布,但主要分布在青海省东部、北部与南部地区,如共和-贵德盆地、大柴旦、都兰等地。地热能资源种类齐全,地下热水、浅层地温能、干热岩三种类型均有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