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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印发供热管理办法 支持利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供热
近日,《庆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五届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对外发布。《办法》旨在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企业和热用户合法权益。《办法》明确提出,在庆阳市政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鼓励优先发展天然气、电力、空气能、余热等清洁能源供热,支持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水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市政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35蒸吨以下燃煤供热锅炉,现有65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应当符合环保要求。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了加强全市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企业和热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参照国内和省内有关城市已出台城市供热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市情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庆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4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6条,重点围绕目的意义、名词定义、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职责、清洁取暖等方面进行了条款制定,主要明确了市住建局和县(区)供热主管部门的职责,提出了鼓励和支持市政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采取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供热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共12条,重点围绕规划编制、规划范围、规划执行、用地保障、建设要求、质量标准、节能标准、环保标准、管网建设改造、换热站建设改造、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了条款制定,主要明确了规划编制单位和供热设施建设应当执行的标准和规范,并对供热设施用地保障、建设标准、环保规定、验收要求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第三章,供热管理。共17条,重点围绕特许经营、企业监管、应急管理、污染防治、设施维护、运行保障、企业义务、供热时限、信息发布、室温标准、投诉处理、室温测量、企业责任、质量自查、质量巡查、应急处置、热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条款制定,主要明确了供热起止时间、供热质量标准、企业责任义务等内容,并对供热经营方式、投诉路径流程、供热价格管理、应急管理处置、质量自查巡检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第四章,用热管理。共7条,重点围绕用热申请、用户报停、计量收费、收费要求、缴费主体、用户责任、热费退返等方面进行了条款制定,主要明确了用户申请用热、报停、退费的条件、流程、时限和室温不达标用户责任形式,并对热费收缴要求、热费缴纳主体、供热计量收费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2条,主要明确了对违反城市供热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六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乡镇和自建设施供热的单位企业、居民小区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并明确了管理办法施行日期为2024年5月1日,有效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