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资源开发利用

河北衡水浅层地热能适宜性分区

  进行浅层地热能适宜性分区是正确选择开发利用方式,进一步进行工程勘查评价的前提和基础。
 
  适宜性分区原则和依据
 
  进行浅层地热能适宜性分区的原则为:以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基础,热泵应用类型为条件,同时与地质环境保护相结合。分区的主要依据为《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规范》(DZ/T 0225-2009)规定的技术指标,按照地下水换热系统地埋管换热系统的适宜性分区进行评价。
  适宜性分区
 
  衡水市区深层地下水可利用组段大部分在咸水底板以下至250 m左右(第二含水组和第三含水组上段),单位涌水量大部分地区小于300 m3/d·m,根据抽水回灌试验,最大单位回灌量与单位涌水量百分比为5.6%,根据地下水换热方式适宜性分区标准,评价为地下水换热系统不适宜区。
 
 
  衡水市区第四系厚度在450~470 m之间,200 m以内浅地层主要岩性为中细砂、细砂、粉细砂和亚粘土。根据地埋管式换热方式适宜性分区标准,区内第四系厚度大于100 m,无卵石层分布区,200 m以内浅含水层厚度大于30 m,三项指标同时符合适宜区的条件,因此市区全部为地埋管换热系统适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