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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改扩建建筑工程,优先采用地热(地源热泵)供暖

安徽:新改扩建建筑工程,优先采用地热(地源热泵)供暖-地大热能


地大热能获悉,近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回复了杨森等10名代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冬季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布局的议案》。答复函指出,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关于集中供暖的需求不断增加,安徽省也在积极探索。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拓展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垃圾焚烧、太阳能等分布式新能源建设,拓展新能源供热中的应用范围。


下一步,安徽省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新、改、扩建建筑工程,优先采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供能方式。鼓励管道天然气企业开展综合能源业务,提供全套解决方案,实现不同清洁能源调补利用,最大限度降低能耗。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对特定区域内的集中供热可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原文如下: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杨森等10名代表:
 

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冬季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布局的议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属于“非强制供热区”,是否采取集中供热方式,由各市政府结合本地需求和财政承担能力来确定。目前,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淮南等部分地市已发展建设燃煤热电厂,以热电联产的方式对部分城区实施了集中供暖,但覆盖范围很小,省内大部分地区仍采取分散式自主取暖方式。总体看,我省建筑集中供暖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处在夏热冬冷地区的我省不属于集中采暖地区,难以获得国家在集中供暖领域的政策资金支持,而且在现行条件下进行市政集中供暖改造投资成本巨大、回报周期长,建筑节能改造面临较大的经济、技术难题。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关于集中供暖的需求不断增加,我省也在积极探索,推动集中供暖进程,主要是鼓励发展现有热管网自然辐射区域的集中供热;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拓展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垃圾焚烧、太阳能等分布式新能源建设,拓展新能源供热中的应用范围;加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探索建立运行管理机制,有序推进城市居住小区集中供暖等。2020年7月1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明确鼓励工业园区、产业基地进行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广集中供热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你们提出的通过多能互补和冷热联供,发展低能耗、清洁低碳的供暖模式的建议,十分具有前瞻性和现实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吸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职尽责,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集中供暖布局。城市新区、相对独立的新建小区等区域内优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区域供能系统。重点发展负荷多样、用能多样的区域建筑群体,如城市综合体医院、学校等,实现“冷热电”联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是优先发展清洁能源供暖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充分利用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资源,合理利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进行供暖。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新、改、扩建建筑工程优先采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供能方式。鼓励管道天然气企业开展综合能源业务,提供全套解决方案,实现不同清洁能源调补利用,最大限度降低能耗。
 

三是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动既有建筑加装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对于新、改、扩建建筑工程,督促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新技术、节能型材料、器具和产品,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可再生能源进行供暖。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对特定区域内的集中供热可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在供热设施覆盖范围内,按自愿自费的原则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普及集中供暖。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城市建设处

联系电话:0551-62871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