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质

专门水文地质试验的方法概述

  (一)专门水文地质实验的目的和任务
  1)为了充分而合理地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可在农业水文地质详查或勘探的基础上,结合农业需要,针对影响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关键水文地质问题,选定典型试验阶段,开展增大出水量、咸水利用改造、土壤改良、地下水人工调蓄等专门水文地质试验工作,以指导或作为示范引导类似地区的工作。
  2)试验地段、试验项目和目标的确定,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应有明确的针对性,避免重复试验。
  3)试验工程设施的布置,应满足试验的要求。
  4)试验结束后,应根据所取得的资料,提出专题报告。

  (二)增大出水量试验
  1)在有一定地下水补给资源,由于地下水储存条件较差或比较复杂而使地下水开采困难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地开展增大出水量、提高地下水开采能力的试验工作。
  a.在以黏性土为主,浅层(一般深度28 - 30m)的含水层厚度较小的地区,可进行改革井型试验,如构筑管井、大口井与辐射井相结合的地下水集水建筑物等。
  b.在山间河谷地带含水层较薄而地下水水力坡度较大的地区,可开展截取潜流的试验工作。
  c.在缺水的黄土区和沙漠地区,可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开展构筑垂直与水平相结合集水构筑物的试验。
  2)增大出水量试验的技术要求。
  a.应详细查明试验地段水文地质条件
  b.应对所试验的不同集水构筑物,进行水量与水位测定或小规模开采性抽水试验
  c.应计算评价试验地段的允许开采量。

  (三)咸水利用改造试验
  1)在水资源紧缺而有大面积浅层咸水分布的地区,可开展咸水利用与改造的试验研究,提出可行的途径与方法。
  a.一般在咸水TDS为3 -5g/L的地区,应利用咸水直接对主要种植物进行生长期全过程用水期的灌溉试验。
  b.对TDS为大于5g/L的咸水分布区,在有一定地表水水源或其他淡水水源的条件下,应开展以抽咸补淡为主要形式的咸水改造试验工作。
  c.对埋藏较深的咸水,可开展与下伏深层淡水混合开采利用的试验工作。
  2)咸水利用改造试验技术要求。
  a.应详细查明试验段的水文地质条件,并着重查明地下水水化学和地层土化学特征
  b,在进行咸水利用灌溉试验时,应根据试验地段的条件,对不同TDS、作物、土壤、灌量、灌溉时间等设置试验对比工作。
  应定期对试验地段的地下水水位与水质、土壤盐分与含水量,以及作物生产情况等进行监测。
  c.在以抽咸补淡为主要形式的咸水改造试验工作中,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淡水水源条件,合理设计排咸补淡水利工程,做到“井、沟、渠”并用,“排、灌、蓄、滞相结合。应按试验规模,对排咸补淡前后及其运行过程中的排水量、排咸量、补淡量进行定期监测,还应在试验地段设置一定数量的观测孔,对地下水水位、水质等进行监测。
  d.在咸水与深层淡水混合开采利用试验工作中,应在先完成室内多方案配比试验的基础上,进行野外地面与地下混合开采利用试验。在地下混合开采时,应根据地层、含水层与水力特征,设计合理的水井结构,并应做到不使淡水含水层水质受到污染。
  e.咸水利用改造试验工作,一般应连续进行3年以上。
  f·咸水利用改造试验结束后,应根据所取得的资料,提出专题报告。

  (四)盐渍化土壤改良试验
  l)在盐渍化土壤大面积分布的平原地区,可根据其成因类型与水文地质类型,选择典型地段进行盐渍化土壤改良试验工作,以提供可行的改良措施。
  2)盐渍化土壤改良试验的技术要求。
  a.应详细查明试验地段潜水水文地质条件、土壤与包气带土化学特征,以及地下水临界深度。
  b.应根据地区条件,以调控地下水水位为中心,以使土壤加速脱盐为目标,选定合理的盐渍化土壤改良试验方案。一般对于滨海型盐渍化土壤,宜采用冲洗盐分、水利工程与农业生物措施相结合的试验方案;对于内陆型盐渍化土壤,宜采用以水文地质与水利工程为主要措施的试验方案;对于内陆盐渍化土壤与浅层咸水分布一致的地区,宜采用同咸水利用改造相结合的试验方案。
  c.在试验地段应布置土壤水分、盐分、养分、物理性质及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并应对农作物生长情况与产量进行监测与记录。
  d.土壤盐渍化改良试验工作,一般应连续进行3年以上。

  (五)沼泽化土壤改良试验
  1)在分布有大面积沼泽化土壤,并且防治难度较大的地区,可选择典型地段,开展沼泽化土壤改良试验工作,提出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2)沼泽化土壤改良试验技术要求
  a.应详细查明地表下第一隔水层以上的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地表积水情况。
  b.应根据沼泽化土壤的类型、地表积水情况、地下水水位埋藏深度、排水出路等,选定合理的试验方案,已达到排除或疏干沼泽地积水、降低和控制地下水水位的目的。

  (六)地下水人工调蓄试验
  在水资源紧缺并具有人工补给地下水条件的地区,可选择典型地段,开展地下水人工调蓄试验工作,提出可行的人工补给地下水的方法与措施。